龍泰信区域代理商合同
甲方: 深圳龍泰信半导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新华强广场(电子总部)二楼H区H2031-H2033
电话: 0755-81654888 传真: 0755-82152555
乙方: x x x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甲乙双方为谋求共同发展,经真诚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就乙方作为甲方正式授权的二三极管、MOS管产品代理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授权产品:
协议涉及的产品为龙泰信“LTX”品牌二三极管、MOS管等 贴片 产品。
二、授权区域和产品陈列条件:
甲方授权乙方为龙泰信“LTX”品牌二三极管、MOS管产品 东莞长安 区域代理商
乙方在货架、货柜的产品陈列上,需要有二分之一以上摆放陈列龍泰信系列产品。
三、代理期限:
甲方授权乙方的代理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如果双方合作满意,可以于本合同到期前一个月,协商继续合作事宜,经协商,双方同意继续合作时,必须另行签订代理合同,另行签订代理合同时本合同自动失效。
四、销售任务及奖励制度:
乙方在代理期限内年度销售任务为:120万。(上半年度销售额不得低于40万人民币)
乙方在代理期限内,若乙方完成全年度销售任务及付清货款,甲方给予乙方年度任务量提货金额的1‰作为年度奖,若超过100万,按照每100万递增,增长率增加1‰奖励,最高不超过4‰.
五、销售方式和产品价格:
1、乙方在代理期限内按照本合同规定的价格体系可以批发或零售的方式销售二三极管产品。
2、乙方的提货价格以实际报价单为主,乙方销售单价不得低于甲方制定的全国统一销售价。
3、甲方可支持乙方申请特约分销商五家,申请通过可授权颁发特约分销商证件资料5套。
4、所有单价均为人民币不含税价格,若有价格变化,甲方需提前通知乙方另定进行调整。
5、甲方在和乙方签订代理合同之前甲方有报备的客户,在签订代理合同之后甲乙双方均有权去跟进合作。
6、乙方所涉及区域如有客户因投诉或产生矛盾所导致无法合作,甲方有权进行跟进合作。
六、结算及供货发货方式:
1、合作上半年度期间,甲方给予乙方结款方式为月结15天(例如:1月份货款在2月5日前对账15日结款),
2、下半年度起,结款方式为月结30天(例如:1月份货款在2月5日对账2月底结款),如遇法定节日可顺延。如未按合同结款时间付款,甲方有权利按超出时间向乙方收取每日货款的0.1%作为滞纳金。如未在15个工作日支付货款,甲方有权利对其乙方进行停货处理,并取消代理资格。
3、甲方给予乙方账期货款支持,合作上半年度上限额度为10万元,如当月有超出上限额度,应向甲方先支付超出上限额度的余款。合作下半年度,甲方对乙方销售信誉情况进行考核,甲方可对乙方上限额度进行调整。
4、首批供货产品由甲方安排配送,后续补货乙方需提前10个工作日向甲方传送供货订单。单个型号的数量最少不得低于最小盒包装数量。
5、甲方供货乙方承担一切运输费用(包含退回甲方滞销产品运费)。
6、乙方如需开具17%增值税票,需在每月20日之前通知甲方,并开具销售金额等值税票,除销售金额外甲方收取乙方9%的税金。
7、正式授权后,甲方企业网站将对乙方公司名称、电话、地址、联系人并公布所在区域授权的代理资格。
七、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无偿向乙方提供产品的相关资料(包括产品生产规格书、产品标准、生产检验报告)等复印件(盖甲方公章);产品说明书资料。
2、甲方有责任对乙方提供技术指导、技术服务。
3、同意乙方在进行业务推广时向客户介绍该产品,表明其代理资格;
4、在合同期内,甲方如获得专利产品的注册或商标,或其它商业标志,均立即向乙方提供;
5、为了配合乙方在代理推广使用该产品,代理的客户直接找到甲方定购产品,甲方将无偿将此类客户(订单)全部转交给乙方;
6、乙方作出有损于甲方利益的跨区域销售行为,甲方有权终止协议,并追究乙方的赔偿责任;
7、甲方刚刚合作前期协助乙方在当地进行市场宣传和产品形象的树立,费用由甲方负担。
8、甲方保证产品及配件的质量,对直接用户产品及配件一个月包退换,单价按退货当天价格为准。
八、乙方责任:
1、乙方无偿提供单位的相关资料(包括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国税地税税务登记证证正副本、组织机构供码证正副本及企业法人身份证)等复印件(盖乙方公章)
2、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供所代理区域市场情况和用户意见的详细报告,积极配合甲方做好新产品的开发.
3、积极做好产品的推广及使用,确保产品满足市场需求;
4、在代理区域内经销该产品时,若发现侵权假冒产品,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并协助甲方采取措施保护双方的权益,由此产生的费用由甲方负担;
5、严格保守该产品的秘密(包括企业标准、产品检验报告、生产设备、原材料名称等);
6、按照合同要求及时向甲方付款,完成本合同的经营指标;
九、保密条款:
1、二三极管产品的相关资料以及甲方的销售计划、价格政策和市场策略均为甲方有价值的商业秘密,乙方保证不泄漏这些商业秘密,也不为本合同规定以外的目的而使用这些秘密;
2、乙方提供给甲方的有关产品、市场文件资料均为乙方有价值的商业秘密,甲方保证不泄漏这些商业秘密,也不为本合同规定以外的目的而使用这些秘密;
3、在合同终止时,双方应向对方交还(或销毁)对方有关的全部资料及其备份,并继续负有保密义务,直到对方将其公开为止。
十、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在合同规定区域内销售该产品,确保任何第三方(包括甲乙双方)不得超出合同规定的范围内生产、销售使用该产品,否则任何违约方按照实际损失进行赔偿,并终止合同。
2、乙方若在代理期限不能完成签订销售任务,甲方有权重新寻找代理商。并取消乙方代理商资格,回收代理等相关证件。
3、甲乙双方若在合同期内泄漏对方商业秘密,非违约方将依法追究泄漏方的责任。
十一、其它约定事项:
1、在本合同期内乙方完成签订经营指标的前提下,非经乙方自愿放弃,甲方应遵循双方合作的延续性原则,保证乙方在次年度继续签订合作协议的绝对优先权。
2、为保证乙方所被授权区域的市场开发的延续性和稳定性,甲方对乙方次年度签订合作协议中的经营指标额的提高幅度不得低于上年度的15%。 。
3、免责声明:我们承诺我们的产品是环保产品,客户按自身产品应用要求选择龙泰信最适合之产品,我们建议您先阅读我们的数据文件,以确定龙泰信产品的性能参数能满足您的应用需求。龙泰信的产品所提供的信息由于时间条件的限制不一定最新,仅供客人参考,由此龙泰信不承担因信息不准确或不完整所造成的责任,如有需要,务请向相关服务窗口确认和索取准确信息。此外,龙泰信不承担任何因龙泰信产品不当应用所造成的责任,龙泰信不转让其专利权下的或其他知识产权下的任何许可。龙泰信致力于持续改进,保留在未预先通知客户前变更产品规格的权利。
十二、争议处理:
1、对于执行本合同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
2、若双方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则提交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或人民法院解决。
十三、条款的完整性:
甲乙双方均承认,已阅读本合同,并同意:本合同为双方关于代理合作事宜的所有合同和约定的全部记载。未经双方书面修订,不得对合同加以变更。合同附件是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正方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四、合同修改: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一方认为需要修改,需向另一方提出书面修改意见和理由,双方协商同意后才能修改,并形成本合同的附件。如果双方未达成新的修改意见,则原有合同继续有效。
十五、其它:
1、不可抗力:本合同任何一方如遇到所力不能及的事由,以致全部或部分无法履行本合同,则可在下列范围内免除责任。如:地震、战争等确非人力所能抗拒的原因。但一方必须将得到政府或有关机构证明的不可抗力原因的书面通知,以最快的速度送达到另一方并直到另一方收到该通知时为止。
2、合同文本: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深圳龙泰信半导体有限公司 乙方盖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委托人: 委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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