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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安备案-新增主体

2024-10-1300

1、访问 输入网址:https://beian.mps.gov.cn,打开全国互联网安全管理服务平台。

2、注册、登录系统,点击【用户登录】按钮,通过公安部“互联网 政务服务”平台登录系统。

4、业务办理,

     业务办理主页面包含开办主体、网站业务、APP 业务、服务商业务、应用市场业务、安全评估的相关业务快捷入口,点击快捷入口跳转进入对应业务的申请页面。

如果当前用户无有效主体,则只可点击【新增主体】按钮进入新增主体页面。若当前用户有多个主体,则可点击右上角的【当前主体】进行切换。

5、开办主体,新增主体,当前用户在无主体的情况下,进入首页系统会自动弹出框提示“您当前还无有效主体,请先申请主体”,点击【申请主体】按钮,跳转进入新增主体页面。截图如下:

进入新增主体页面,如果有主体草稿,页面自动弹窗提示“您有一条草稿,是否使用”,点击【是】会回填草稿信息,点击【否】则不使用草稿信息,所有表单项为空。截图如下:

在新增主体页面,填写开办主体的相关信息,“开办主体性质”可选择个人

全国互联网安全管理服务平台用户手册

7

或单位两种,开办主体性质选择“单位”需要填写主办单位信息、负责人信息;开办主体性质选择“个人”只需填写负责人信息。信息项前面带有红色“**”号标记的为必填项。

点击【保存草稿】按钮,保存成功后自动跳转至“我的草稿”列表页,我的草稿列表会增加一条“新增主体”的草稿记录。

点击【提交审核】按钮,主体业务申请完成。截图如下:

注:公安机关不会单独进行主体审核,备案单位或个人必须提交至少一个网站、APP 、服务商、小程序、应用市场等业务申请。

新增主体审核通过后,主体状态变为“有效”,此时可办理主体的变更、注销、移交业务。截图如下:

对于审核状态是“待审核”的新增主体申请单,可进入“我的申请”列表页,找到对应的申请单点击操作栏的【详情】按钮,跳转至详情页面,在申请后3 0

分钟内可点击【撤销申请】按钮进行撤销。截图如下:

下载:网站备案用户手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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