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党组书记、部长 尹蔚民
无论是就业、社保还是人事管理,廉政风险多,社会关注度高,要善于用问题导向推动主体责任的落实,高度重视从源头防止腐败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第36条开宗明义提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也对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提出明确要求。勇于承担主体责任,把党风廉政建设与业务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做到“两手抓,两手硬”,是各级党委(党组)都需要认真思考的必答题。
落实主体责任是一项重大政治责任。作为一个部门的领导核心,必须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充分发挥好党组的主体作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是就业、社保、人事管理等业务的主管部门,全部工作涉及到人,大部分工作涉及民生,廉政风险多,社会关注度高,强化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从源头防止腐败尤为重要。
落实主体责任要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党组书记要发挥第一责任人的作用,承担好党风廉政建设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的角色,重点工作要直接部署,重大问题要直接过问,重点环节要直接协调,重要案件要直接督办,全力支持纪检组织查处违纪违法问题。党组成员要切实抓好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加强对分管单位领导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同时,要把主体责任落实到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身上,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部党组重点采取了5个方面15条措施保证主体责任的落实。一是进一步明确和细化部党组、党组书记、党组成员落实主体责任的职责;二是明确党组的主要任务,突出抓好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加强党的作风纪律建设和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等三项工作;三是建立党组与驻部纪检组的沟通机制,把部党组的主体责任和纪检组的监督责任有机结合起来;四是切实发挥机关党委、纪委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参谋助手作用,落实办公厅和财务、人事、外事等部门的专门监管责任;五是不断完善“一岗双责”制度,加强对落实责任制的检查和考核,建立和实行“一案双查”制度,用问题导向推动主体责任的落实。
落实主体责任要结合日常工作紧抓不放。一是严抓党的纪律建设。以严明的纪律,维护中央权威,保证政令畅通。二是严抓作风建设。持之以恒地抓好八项规定的贯彻落实,有针对性地开展系统窗口单位作风纪律问题、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突出问题和人事考试安全问题等四方面专项整治。三是严抓权力制约和廉政风险预防工作。全面建立权力清单,编制权力运行流程图,建立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强化对社保基金和就业专项资金的监管,严肃查处骗取就业专项资金和社保基金的行为。四是严抓违纪违法案件查处和廉政警示教育。配合纪检监察和司法机关对涉嫌违纪违法的党员干部进行调查处理,坚持一案一通报制度,注重用身边的人和事教育干部,震慑腐败。(原载2014年7月1日《人民日报》)